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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2021-05-20 17:24:59|已浏览:74298次

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5/20 11-46∶34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川招考委〔2021〕15 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

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 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分析研判,全面动员部署,坚决把高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实施。

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工作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要认真落实国

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点、发热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风险防控和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 2021年高考面临的风险挑战,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 力、完

善风险防范机制,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

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运行规范有效。

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认真进行应急演练。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强化内部防控和考场监控。各地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 GPS 和随车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全力保障实现"封闭通道"、楼梯转角、过道

走廊等地方无死角视频监控。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

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 10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 2012 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0 号)的要求,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清理涉考虚假公众账号、点亮涉考官方机构网络标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高考护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三、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继续实施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

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

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继续实施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原深度贫困县帮扶专项计划,下同)、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

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 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校要深入贫困地区中学,加大有关政策宣传解读,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和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

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川招考委〔2016〕13 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强化户籍、学籍管理,严防"高考移民",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四、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地要对标对表全省高考综合改革

推进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川府发 〔2018〕46 号)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增添措施,加大资金、政策和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协调保障力度,协调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办学条件提升攻坚工程,进一步补齐阻碍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短板,夯实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

稳步落实高考加分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高考加分改革方案出台后,各地要加强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确保政策稳步落地、精准实施。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要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做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形成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学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高职单招。各职业技能考试组考院校和高职单招院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继续进行改革探索,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五、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

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 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 9月底。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 个不得"等工作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开展论证评估;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严密考试全程监管; 严肃执,行招生纪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稳慎做好舆情处置。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己,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 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六、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

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

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

媒体等媒介主动发 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 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四川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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