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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做好我省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1:08: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做好我省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0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512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测绘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到所在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类证件(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