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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哪些人可以领取?实施情况如何?

发布时间:2021-05-06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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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哪些人可以领取?实施情况如何?



为更好地了解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落实情况,笔者对畜牧兽医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30个省86个县。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实施该项政策的共有49个县。从津贴标准上看,其中40个县实行的是1997年标准,6个县实行的是1983年标准,3个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本地标准。
从经费渠道上看,各地省、市两级都没有安排相应经费,所有经费都在县一级解决。其中,有的地方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有的地方从自有经费,主要是返还的动物检疫费中予以解决。
从享受津贴人员的单位结构看,其主要包括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还有部分县的畜牧兽医局、畜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10个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曾经享受津贴,后来因为单位参公管理,不再享受该项津贴。此外,多数地方临时参加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没有享受到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01

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上述炭疽、鼻疽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
02

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 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上述破伤风、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或从事上述炭疽、破伤风等两类人畜共患病的污水、污物的化验、处理、清除、洗涤工作的人员。
03

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1、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实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配种、接产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病理科研、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人员; 4、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工作的人员; 5、从事药物加工和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人员。 《通知》指出,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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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